问题 | 武汉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2 |
释义 | 武汉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2: 一、普通门诊 1、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2、报销额度: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3、起付标准: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医疗等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 注:符合生育法规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法规。 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证 1、报销比例: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2、报销额度:高血压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糖尿病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两病” 并发的月度支付限额为50元。 三、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 1、报销比例: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苯丙酮尿症支付比例为70%。 2、报销额度: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15万元不等。办理了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和肝移植术后抗排斥的门诊重症病种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最高可赔付30万元。 四、住院 1、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2、符合生育法规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3、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4、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五、大病保险 1、报销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证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2、起付标准:符合大病保险保证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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