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落户资料(人才引进+亲属投靠) |
释义 | 一、随军家属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 2、随军家属《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需注明原结婚时间)。 4、《待业证、《下岗证或《求职登记卡(农业户口除外); 5、子女随迁的提供按规定签发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该证遗失的,属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内分娩的,可由为其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的由当地卫生院)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妇幼保健机构审查后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卫生部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已废用的《出生证来补发。属1996年1月1日后出生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在签发日期后的空白处写上“补发”两字。不能提供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二、夫妻投靠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三、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投靠方和被投靠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投靠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被投靠的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签发亲属关系的《公证书。 3、凡申请人未满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条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也可由户政部门集中发函市卫计局核查计划生育情况。告知申请人发函核查计划生育情况不列入办理时限。 四、子女投靠父母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子女的《户口簿; 2、按规定签发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属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内分娩的,可由为其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的由当地卫生院)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妇幼保健机构审查后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卫生部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已废用的《出生证来补发。属1996年1月1日后出生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在签发日期后的空白处写上“补发”两字。不能提供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需注明原结婚时间)。 5、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五、人才引进所需基本资料,更加详细资料信息请点击:1.《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递交窗口审核时提供);2.居民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4.《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有落户需求的,递交窗口审核时提供);5.珠海市三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6.属劳务派遣人员的,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劳务派遣协议,且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7.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其它相关辅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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