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在加工制作的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应当给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