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认缴出资应当遵循什么规定 |
释义 | 股东认缴出资应遵循的规定是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一、什么是未缴出资 未缴出资是指企业合营者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缴纳出资额。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 二、公司债务和股东未缴出资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公司债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未缴出资规定: 1、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不够如何处理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不够的处理方式如下: 1、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股东不按规定出资的,应当承担向公司全额出资的义务,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根据相关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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