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一些大城市或慑于中央的部署或迫于社会的压力,在政府主导下依靠社会力量举行的非产业化的、运动式的各种垃圾分类试点或活动、运动都是“屡试屡败、屡败屡试”。因为居民不愿意配合实施,于是把责任归咎于公民素质低下、环保意识不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