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2.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3.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