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比如合同的签订方具有法人资格,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工作的内容也是合法的,合同的签订程序也是合法的,而且是双方是自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