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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
释义
    贪污涉嫌贪污罪,而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罪,两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贪污罪侵犯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只侵犯公款的一部分权利,如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贪污罪在主观上的故意是想非法永久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在主观上的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
    3、在客观上贪污罪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采用的是除侵吞、盗窃、骗取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
    要区分贪污和挪用公款,主要要看他们的所侵犯的客体,主观意愿,还有行为方式等。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3、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次是侵犯了国家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处分权;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保管或经手的特定款物,未经批准,擅自调拨,用于其他方面。
    5、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仅限于货币资金,既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货款资金,也包括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储存等私人所有的货币。不包括物资。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
    挪用公款与盗窃的区别
    挪用公款与盗窃的区别:
    1、挪用公款与盗窃所采取的犯罪手段有所区别,盗窃是以秘密的手段获取,而挪用公款是利用职务便利;
    2、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等。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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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6: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