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失业登记 |
释义 | 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流动人口增加,在很多大中型城市里出现了很多高学历的本科毕业生,这些非本地年轻的知识分子也属于进城务工人员,从事行业涉及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但是进城务工人员大队伍中也有从农村镇进城市打工的人员。一般有建筑行业.搬运行业.家政行业等技术含量较低,体力劳动为主,且工资待遇较低的职业。属于弱势群体。在失业之后这些群体应该如何寻求政府保障程序如下: 1.所需材料 (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二)从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七)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处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省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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