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组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没有具体规定债务重组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