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办结婚证证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登记,发证。 补办结婚证所需材料如下:本人的户口薄原件(如是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如是复印件应当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相符;不一致的应先到公安部门予以更正)。现役军人须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本人的军(警)官证或士兵证及身份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