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
释义 | 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指从快件被签收的那个时间算起,收货人只要不满意就可以选择退货,但前提条件是,如果不是商品质量原因,要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货。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一、实施背景 1.消费者网购投诉正在大幅上升。记者从武汉工商部门了解到,2013年,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52万件,其中近1万件属于网络购物投诉件,投诉量较2012年上升68.09%。 据刘敏介绍,中消协工作人员在全国30多家网购网站进行实际体验,调查发现,不少网站、电商的售后政2.策普遍不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为此,中消协约谈了10家网站的负责人,要求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应仅在网站上登出公告、声明等面对大众的提示,还要和消费者进行一对一的确认。 二、政策解读 1.工商总局2017年年初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不仅对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还另规定了补充了以下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这样规定下来,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就界定为“4+3”的情形。 2.如果说,上述关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主要是从技术层面规定的,对于那些不属于技术层面,无限制滥用后悔权的做法,法律也有禁止性规定。消法第四条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三、相关活动 2018年3月15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现场,中国消费者协会启动倡导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拉开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序幕。在活动现场,苏宁易购、国美、沃尔玛、便利蜂、一得阁、日日顺、立升、京东商城等企业率先响应做出承诺。 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出倡议,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自愿参与“七日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在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当中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大家要注意的前提是不能影响商品的第二次销售。如果自己给商家的产品造成了质量上的缺陷,那么商家也是可以不进行退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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