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填写保险申报表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事故发生的真实性和损失的大小。通常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几种: 1. 事故发生证明:可以是警察局出具的事故证明、医院出具的伤势证明、事故照片等。 2. 损失证明:可以是购买时的收据、维修店出具的维修发票、保险赔款通知单等。 3. 鉴定报告: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例如汽车事故涉及的车辆价值、贵重物品等价值较高的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关鉴定报告。 4. 身份证明:需要提供投保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不同保险的要求而定,例如医疗险需要提供医疗报告、旅游险需要提供行程单、航班延误证明等。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告知义务,不得隐瞒或者欺诈。 3.《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以上是本文关于“填写保险申报表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的法律分析及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