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子失恋在宾馆自杀,家属起诉宾馆未获支持! |
释义 | 女子与男友吵架失恋,悲愤欲绝,而男友一句“让自己去死”更是深深地刺激了女子,而女子施某某便在宾馆房间内烧炭自杀。施某某死亡后,她的家属将宾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各类费用人民币120万元。2019年6月某日早晨8时左右,某便捷宾馆保洁员打扫5楼5017房间时发现房间门缝内传出淡淡的烟味,保洁员用力按了几下门铃,房间内没有任何动静。保洁员感觉有些不对劲,她叫来了前台服务员。两人经过仔细查看后发现,该房门边缘用透明胶带粘着,处于一定的密封状态。她们使用小刀将透明胶带划开,并用宾馆的备用钥匙打开房门。进门后,她们发现进去一个女子半裸状态躺在地上,已没有了生命的气息。服务员惊吓之余,拨打110报警,市公安分局刑队的刑警到达现场后进行了勘察,他们发现5017房间内有一金属盆,盆里有条状及粉末木炭燃烧残留物,房间的门缝和窗户缝隙均贴有透明胶带封闭。通过在宾馆处登记的身份信息和全国人口信息网比对、查询,公安部门查明死亡女子名叫施某某。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施某某符合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最终,公安认定施某某系烧炭自杀,该案件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施某某为什么会独自一人在宾馆烧炭自杀呢?原来,施某某有一男友章海平,两人2017年4月确立恋爱关系后,就长期租住在便捷宾馆5017房间。施某某在当地某KTV从事啤酒促销工作,章海平无业,两人靠施某某的收入维持日常生活。因为工作原因,施某某经常需要陪客人喝酒,每天都很晚回来。久而久之,章海平对施某某产生了猜疑,两人日渐有了矛盾,经常发生口角。事发前一天晚上,施某某和同事在包间陪客人,当时喝了很多酒。凌晨1时多下班,施某某打电话给章海平,因为酒喝多了回不去,希望他来接一下自己,但章海平却回她话“你去死吧”,后施某某独自一人回家。直到第二天,章海平也没有回来。积怨已深的施某某对人生失去了信心,买来了木炭和胶带,前面那一幕悲剧就这样发生了!施某某死亡后,施某某的父亲将快捷宾馆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20余万元。施某某的父亲认为:便捷酒店在营业过程中为了经济利益,置顾客生命安全于不顾,既没有制定安保制度,也没有指派人员巡查住宿情况,更没有安装烟雾报警器等消防安全设施,管理极度不规范。施某某烧炭过程中,酒店本应该预见到可能发生侵害顾客生命安全的情况,但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堵住管理漏洞,更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导致施某某在房间内非正常死亡。因此,便捷酒店应当对施某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便捷酒店辩称:宾馆手续齐全,合法经营,宾馆内设置了消防设备、出入口通道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并且具备了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宾馆对旅客入住,严格进行登记、出示身份证件,宾馆已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宾馆安装烟雾感应器。施某某自杀所产生的一氧化碳气体没有气味,也没有烟雾,即使宾馆安装了烟雾感应器,也无法确定能够避免其的死亡。因此,宾馆与施某某的自杀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对其的自杀死亡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认定的施某某死亡是其故意行为造成的,没有证据证明宾馆对她的死亡存在过错,也没有证据证明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驳回了家属要求宾馆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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