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家暴怎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释义 | 到法院去申请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一、离婚后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在离婚后受到威胁的,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遇到家庭暴力女人该怎么办? 当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1.求助: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2.报警: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家庭暴力法律上有那些制裁规定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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