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车上人员责任险算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 交通事故 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 保险合同 进行赔偿。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 意外事故 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车上责任险 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 车上人员责任险还是需要购买的。毕竟交通事故的概率一直存在,为了承担这类风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不错的选择。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车子常坐的家人、朋友等都买了人身意外保险,那么车上人员责任险则可以不买。 《 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