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教养不算犯罪记录。 一、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二、区别:劳动教养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属于违法行为,会有违法记录。犯罪记录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会留有案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以下几种人应该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是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遭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时间拒绝劳动或是破坏纪律、防碍公共秩序,遭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4、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是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 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应当按照其劳动成果发给适当的工资;并且可以酌量扣出其一部分工资,作为其家属赡养费或者本人安家立业的储备金。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期间,必须遵守劳动教养机关规定的纪律,违反纪律的应当受到行政处分,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