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违建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认定标准如下: 1、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3、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4、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5、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6、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对于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及时进行拆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时,拆违实施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取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当事人未取走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并通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所有违法建筑都会造成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主动拆除。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层、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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