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口头诋毁名声怎么办 |
释义 | 被人诋毁名誉涉嫌诽谤罪。如果他人恶意毁坏别人的名声,造谣说坏话,直接影响到别人的名声,是可用法律手段解决,属于捏造事实,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属于诽谤罪。但是在刑法上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必须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受理,公安机关是不干涉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二、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别人先出手打我我还手需要负责吗 视情况而定。大多数会认定成互殴,要看你们的起因条件,别人先动手打人的,而且持续打你的。可以进行适当的自卫,合理的自卫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自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对加害行为以武力进行自卫所要满足的条件在于自卫者必须合理地相信: (1)本人处于即时非法的身体伤害的危险之中; (2)自卫中使用的武力是避免遭受这一危险所必需的。 二、自卫权前提 (一)已发生武力攻击与迫近武力攻击 (二)使用武力与武力攻击 三、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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