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项附加税有哪些? |
释义 | 专项附加税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岁-博士(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3)学历继续教育:在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年扣除4800元(每月400元)。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年12000元(1000元/月)进行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a、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碑定的其它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 b、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 c、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独生子女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进行扣除,非独生子女可以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补报个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允许拖欠个税或者经允许拖欠期限结束后未及时补缴; 2、发生变动情形,调整税前扣除项目后补报; 3、发生工资薪金及其他所得,未及时缴纳; 4、企业实施涉税认定,未及时补报。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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