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计算公式: 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第一档电费=第一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 第二档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并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05元/度) 第三档电费=超出第二档标准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3元/度)计算。 档、二档、三档就是根据不同用电量规定的电价,用电量大,电价就高,比如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每度0.5969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每度0.8469元。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随着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的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实行这种电价制度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用电需求,设置第一档电量和电价,这一档的电价一般低于单位供电成本。 (2)按照绝大多数居民的户均用电量或全部居民用户的户均用电量设置第二档电量,此档电价基本涵盖单位供电成本,并保证供电企业的应得利润。 (3)为了促进居民节约用电,设置第三档及以上分档电量,此档电价水平除了涵盖单位供电成本,并保证供电企业应得利润外,还要弥补第一档用户没有承担的供电成本及其他管理成本。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