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有的帮助犯不一定都是从犯。 帮助犯可能是从犯也可能是胁从犯,但不可能是主犯。根据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根据罪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帮助犯和从犯是对共同犯罪人员安置不同的标准进行的分类,两种有重合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不能一概而论。 诈骗案主犯从犯认定角度如下: 1、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2、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 综上所述,从犯没有批捕可能会不起诉,都不一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