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签注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居住证签注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注手续、延续居住证有效期的行为。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补办后恢复使用功能。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 1、姓名; 2、性别; 3、民族; 4、出生日期; 5、公民身份号码; 6、本人相片; 7、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 8、居住地住址; 9、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外地人如何办理居住证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4、(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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