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结婚证,属于同居。在分割同居财产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骤,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估算所有财产。首先确定哪些属于私有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共同财产的价值,并得到双方的认可。2、确认每项财产的产权,即找出每项财产应该属于谁。为共同生活,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将共同购买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电、房地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珍贵宠物和花卉等。共同购买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约定,理论上应该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归谁(如房地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无需登记,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且不可分割(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一方应通过协商完全取得财产;对方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上述原则不适用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