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参保人员跨省就医前要先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2、从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3、就医人员前往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使用自己的社保卡直接结算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