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征 |
释义 |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不可重复适用。具有外部性,即行政机关对外部人员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一旦作出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法律分析 1.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不像行政立法那样可以重复适用。 2.具体性行为具有外部性,是行政机关对外部人员作出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命等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一旦作出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拓展延伸 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 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涉及了行政法领域的核心问题。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产生的具体结果,具有强制性和处置性特征。在法律规定方面,行政行为受到行政法的约束,包括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法律依据、申诉救济等方面的内容。而在实践应用方面,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果是评判标准。行政行为应当依法合理,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的研究,有助于完善行政法制,提高行政行为的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和个人的处理,具有法律效果。它受到行政法的约束,包括程序要求和申诉救济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果是评判标准,应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研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有助于完善行政法制,提高行政行为的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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