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皮卡超载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皮卡车超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如果超载30%的,罚款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皮卡车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车型,是轻型客货两用车小型汽车,载物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皮卡车装货限高是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两米五。皮卡车在绿色通道运输绿色产品时,可以免收过路费。皮卡车上高速拉货标准也是按照货车拉货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取得运营资格的皮卡车辆和皮卡司机不能拉货。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衍生问题: 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怎么处理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了十一类记12分的行为,其中,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就位列其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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