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60岁乡村医生继续执业。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再执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