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身份证给的纸条不见了 |
释义 | 当事人在办身份证期间,那张领取身份证的纸条丢了,可以带上户口薄、驾驶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到办证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领取条是当事人已办理申领或补办相关手续的凭证,也起到提醒当事人领取时间和地点的作用,但该条丢失并不意味着所办理的业务无效或丧失领取身份证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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