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形资产定义及特点 |
释义 | 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的特征如下: 1.不具有实物形态; 2.具有可辨认性; 3.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一、财产清查的具体范围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1、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2、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 3、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 4、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5、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6、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 7、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二、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无实物形式的可识别非货币性资产。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可以依法估价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整体资产转让会计处理原则 (一)转让整体资产企业的会计处理 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整体资产转让视为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个具体准则来规范。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非企业合并情况下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换出资产可采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这种情况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接受单位可凭以物投资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予以抵扣。在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新准则下存货投资的会计处理消除了财税差异。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缴纳流转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接受整体资产企业的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下,对于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应按公允价值入账。投资企业资产公允价值和资产账面价值形成的差额,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投资企业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对于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另外,新介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或股票发行溢价部分)是企业的股东权益,不征所得税,作资本公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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