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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下列项目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当年不可扣);
    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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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