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场,派出所要求做旁证,我可以拒绝吗 |
释义 | 当时在场,派出所要求做旁证,可不可以拒绝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定。 公民有依法作证的义务,如果拒绝,警方有可能会拘传当事人。如果没有看到案发经过,当时正在专心干别的事情,虽然在场,也是没法做旁证的。如果当时确实看清了事情发生的经过,也了解起因,那么如果能够对正义的一方有帮助,做旁证是可以的。 旁证是指从侧面能证明事实的材料,应当叫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动手时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事件、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的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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