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劳教所是劳动教养管理所的简称,是对违法人员强制收容教养的场所。对违法人员的劳动教养由地、州、市所设立的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对违法人员的劳教决定不是刑事处罚,是行政处罚。根据劳教所接收的违法人员可分为成年人劳教所、未成年人劳教所、女子劳教所。成年人劳教所接收的对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男性违法人员。未成年人劳教所接收的对象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违法人员,也称少年管教所。女子劳教所接收的对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女性违法人员。劳教所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管理局。人民检察院在这些劳教所均设有派驻机构,专门进行法律监督。 (2)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3)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 (4)监狱是专门执行罪犯刑罚的场所。根据收押对象可分为成年人监狱、未成年人监狱、女子监狱。成年人监狱收押的对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男性罪犯。未成年人监狱收押的对象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罪犯,也称少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收押的对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女性罪犯。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人民检察院在这些监狱均设有派驻机构,专门进行法律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