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通行权纠纷裁判规则 |
释义 | 1、处理相邻关系,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适用法律。在法律、法规对某种相邻关系均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一并适用法律对相邻关系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单独适用法规几部法律、法规对同一相邻关系均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综合适用; 2、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司法解释有规定的,可以单独适用司法解释; 3、适用“当地习惯”处理相邻关系,应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无规定为前提; 4、作为裁判依据的“习惯”必须是当地多年实施且为当地多数人所遵从和认可的习惯。这种习惯已经具有“习惯法”的作用,在当地具有类似于法律一样的约束力。同时,这种习惯以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为限。 一、邻居阻止建房属于谁管 这个问题涉及相邻权。最好请当地村委会调解并达成可行协议;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相邻权是指房地产所有人或用户在处理相邻关系时享有的权利。具体而言,在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接受一定的限制,以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侵犯采光权的认定 (1)存在侵害行为,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而应获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这里的侵害行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 (2)发生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无法正常生活。 (3)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主体的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此外,在建筑物得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由于该建筑物属于合法,如果仍然对相邻人造成损害,若损害较为轻微,相邻人应该有义务予以容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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