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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博士毕业户口政策
释义
    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中:(一)市属文艺院团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岗位可引进经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二)市属体育专业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三)郊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四)郊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关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北京户口无房户政策
    一、如果单位有招调集体户口的资质,可以将个人的户口迁户单位挂靠。二、如果没有单位的,可以将户口挂靠在就近的人才市场,可以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及户籍代理,交纳管理费,户口就可以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籍(托管)。 三、可以作“亲属投靠”申请迁入近亲属的户口,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办理很麻烦,最基本的需要落户到的户口上的所有人一起去派出所办理同意迁入。
    北京户口落户政策
    政策如下:1、北京市单位接收毕业生进京。2、北京市科技类产业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3、北京市引进留学人才和港澳台高级人才。4、北京市引进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进京。5、首都金融企业引进人才进京。6、办理小城镇户口进京。7、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进京。8、中央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进京。9、中央单位京外机构干部回京安置。10、军队置业干部接收安置进京。11、中央单位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进京。
    北京户口积分落户政策
    来京人员想在北京落户需先要同时满足《在京联系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等4个条件,然后通过具体指标进行积分。1、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3、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4、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本市居住证;(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4)无刑事犯罪记录。5、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北京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注: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三)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中:(一)市属文艺院团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岗位可引进经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二)市属体育专业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三)郊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四)郊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关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北京二胎新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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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