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释 |
释义 |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侦查、审判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决定书内容包括嫌疑人基本情况、取保候审原因、保证人及批准机关等。适用对象包括可能判刑、患病、怀孕妇女、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不起诉复议、持有效护照等。决定书应根据嫌疑人情况填写适用法律条文。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侦查、审判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 它是根据县以上公检法负责人批准的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而制作的,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合法依据。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取保候审的原因,保证人以及批准机关,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等。 取保候审决定书既适用于对未被拘留、逮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的取保候审,又适用于对已经被拘留、逮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因此,在制定决定书时,应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填写相应的法律条文。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如下: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部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持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侯审。 结语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侦查、审判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它是根据上级批准的报告书制作的,是合法依据。内容包括嫌疑人情况、取保候审原因、保证人和批准机关等。适用于未被拘留、拘捕和已被拘留、拘捕的嫌疑人。制定决定书时应根据情况填写相应法律条文。适用对象包括可能判刑、患病、孕妇、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不起诉需要复议、持有效护照可能出境逃避侦查、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等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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