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期间面瘫公司辞退有没有补? |
释义 | 因工作失职被单位辞退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在我国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中,公司以员工犯错为理由开除员工,员工是可以拿到工资的,但是如果造成了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没有补偿,员工如果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度或者因失职等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是小过失,用人单位不应随意开除,即使开除也应当进行补偿。 企业无论是用人还是辞退人应符合都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作为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员工的,必须要达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可以辞退员工的时候还需要支付员工一定的补偿。但是并不是情况下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如果劳动者因为以下几种情况被用人单位辞退,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的。 1、同时与多家企业签订劳动关系 现在法律规定每一个劳动者都只能和一家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但是现在很多劳动者为了多赚钱,在自己的公司上班不用心,而在外面找私活做,如果面对这样的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且不用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生活中,经常会有人被追究法律责任,被有关机关进行拘留,逮捕或管制的劳动者,只要是在他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他的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那么他自然就停止了履行劳动合同。相对应的用人单位也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如果面对这样的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且不用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我们一般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新人时都会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显而易见,就是试用一下看一下员工的能力是否能担任这份工作。所以,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工作能力不行,无法正常的完成工作,那么在经过他本人签字确认的后,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这个劳动者,而且不用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都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一般也会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每一个劳动者在进去用人单位之前,企业都会说明企业的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要求劳动者在这些制度上面签字,当劳动者签字以后,就代表了他本人认可这些规章制度,所以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违反了这些制度,那么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且不用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严重失职,徇私舞弊 如果一个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利用自己的工作权限,给自己做私事,或者做有损企业利益的事,造成了工作方的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且不用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工作能力不行,”和“无法正常的完成工作”等原因被解除劳务合同,那么,企业应该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当然了,一个用人单位无论如何都不能无缘无故的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他就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想要解除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者失职被开除是否有补偿需要具体看因为失职行为给公司所带来的后果,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是不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的,反之则需要支付,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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