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给我发了辞退通知书,我不同意辞退理由,我要签收吗? |
释义 | 公司给发了辞退通知书,不同意辞退理由,可以不用签收。 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奏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商量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受劳动合同中商定的终止要求的限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 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综上所述,公司给发了辞退通知书,不同意辞退理由,可以不用签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第一、二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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