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文化课成绩中,语文和数学试卷总分值各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成绩,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成绩中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中考总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地理和思想品德5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每门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考生所选的3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折算时保留1位小数。各科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