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级非遗传承人可以申报几个 |
释义 | 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并增加材料复核、根据需要安排现场答辩、公众异议等评审程序和环节,完善了传承人资格的退出机制。 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代表性传承人。公开、公平、公正,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工作的最基本原则。所谓“公开原则”是指:任何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提交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信息的公开,评审程序的公开,评审标准的公开,评审结果的公开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怎么申请? 1.满足申请非遗传承人的要求,文化要求具有传承价值,且个人能完整地掌握非遗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项目需满足至少100年传承历史,项目具有较大影响等条件。 2.按办理流程进行申请,需要提供申遗项目的视频、照片、资料及文献,提供完整系统的传承计划和目标,提供有效的担保单位,寻求一位行业专家推荐。 3.提交的审核需要经过非遗中心审批和认定,从国家级到市县级各级评判标准不同,最终得到的政府补贴每年的份额也不相同。 4.如果个人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寻求相关办理机构的协助,帮助快速申遗,帮助完善资料和处理流程。 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项目原则上推荐申报1人,最多不超过2人;已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增补的项目,每县(区)申报总数量不超过4人,九华山风景区不超过2人。 【法律依据】: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传承义务,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应当按照程序另行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怠于履行传承义务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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