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 债务 ,以 共同财产 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 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 财产分割 问题及 债权债务 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 债权人 的权利主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