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员工主动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自动离职有点儿不辞而别的意思。现在在许多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如果员工在没有请假或说明的情况下连续三个工作日不到岗,算作自动离职。属自动离职范围的情况有:员工因为辞职没有获得批准或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没获得批准,擅自离职或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别的公司的优厚待遇而跳槽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职的说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