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故意伤害别人的,公安机关的处理办法一般包括: 1、发现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警方了解实情后,将侵害人依法处拘留处理,根据侵害人的危害结果,判决其责任; 2、公安机关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受害人的受伤状况,依法行使行政处罚; 3、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致使他人造成重伤、残疾甚至死亡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来判决。 致他人轻伤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要求立案监督,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接到立案通知后,会予以立案。如果检察院不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