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南京进城务工人员上学怎么办 |
释义 | 南京市允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但要求父母在南京市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并提供相关材料。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籍材料。各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随迁子女到南京市民办学校就读,需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报名。 法律分析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根据2015年南京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南京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南京市暂住地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还需提供相关学籍材料。 各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随迁子女继续在南京市参加小升初报名入学,原则上由就读小学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登记时间和学位派定时间,以各区教育局公布为准。随迁子女到南京市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入学和交费。 特别说明:如果孩子是上民办学校,需向该民办学校咨询,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结语 根据南京市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南京市公办学校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南京市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就学申请。对于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还需提供相关学籍材料。各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如果选择民办学校,需要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进行报名和交费。如有更多疑问,请向相关教育部门咨询,提供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应当签订学徒培养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整顿;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办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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