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什么用途 |
释义 | 一、北京市的工作居住证怎么办理 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递交手续中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大专及大专以上的学历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中级职称证书。 2.本科及本科以上的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 3.连续6个月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有指标的单位) 4.连续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六个月2021以上,340/月) 5.固定住所证明,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②租房住的,提供租房协议、备案登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和房租税票; ③借住亲友房子的,提供房本和房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的同底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档一份,冲洗照片2张。 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身份证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保持一致) 8.个人简历一份。 9.如有科技奖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附:如有需要办理随迁(配偶和子女)手续需要提供上诉材料外,还需同步提供以下材料: 配偶随迁: ①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②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③结婚证; ④诚信声明。 子女随迁: ①结婚证; ②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明(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 ③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高中及以下的孩子可以随办) 单位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办居住证流程,怎么办理居住证 不同的地方对于居住证的管理力度不同,中小城市办理居住证非常的快捷方便,下面以"成都”为例,带上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白底一寸照片两张、居住证明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居住证。在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地方拿一张申请表格,如实填上个人信息;填写完后交给客服人员,之后会进行审核,会告诉你取证的时间,之后来取就可以了。 办理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 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 5、《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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