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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房子过户给了我需要在解除关系协议书上说明吗
释义
    法律分析:
    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妈妈的房子若是在婚前过户给了你,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不需要妈妈在离婚协议上说明。若是婚内过户给你,如果明确约定只赠与你,也属于你单方所有,否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妈妈在离婚协议上明确是否只赠与一方。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比例上还是会体现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的司法原则。补偿权的建立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但在实践中付出较多义务方并不能得到补偿。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足的方面;一是如何判断一方付出较多义务,当事人难以说清楚。二是请求补偿的金额、方式、期限没有作任何规定,原则性太强将导致法官引用此款时不当侵害另一方的财产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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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