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股合作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1、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投资时间 确定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方式与投资时间,分别指出双方占出资的总额度。与甲乙双方对该项目投资时间。 2、利润分析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的额度占总额度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制定好当中的一系列的规则规定,使双方达到一致意见。 3、事物执行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物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人投资人承担;甲乙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协议而造成的其他投资赔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该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入股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4、违约责任 双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应对其他双方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的事宜。 一、如何投资公司股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资公司股权:1、直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即以投资人自有资金,通过股权交易的方式购买目标公司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当目标公司持续盈利,资产规模不断壮大时,投资人就可以通过分红获得收益,或者以更高价格出售股权获利。2、设立或参与股权投资基金,通过PE投资公司股权。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需要一定的资产条件,通常最少投资额不得少于5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的优点在于有专业的管理人寻找投资目标,避免投资人盲目对外投资。当然,管理人会从投资收益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3、设立投资公司,从事股权投资。 二、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区别是什么?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3、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 4、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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