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房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一个意思,两者都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购房合同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 一、买房定金注意事项,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1、商品房买卖是要式法律行为,认购书作为买卖的一种合同形式,也应属于要式合同,即认购书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成立。 2、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要产生合同效力,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要求,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对正式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约定。 3、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认购物业; 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 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一份认购书只要具备上述条款,则能够成立,否则极可能被认定类似意向书一类的无约束力的文件。 4、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认购书才成立。 合同成立的核心条件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这里的意思指交易各方的意思。 即各方应当在认购书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否则稍有异议各方的义务将无以确定更无法履行。 5、预售人与认购人订立认购书的目的都是在将来某一时期订立正式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这一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 二、开发商交房的面积大于合同面积3%有权解除合同吗 开发商交房的面积大于合同面积3%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要看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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