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丰台区新生入学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丰台区新生入学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1、贷款申请 申请地点在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借款人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到学生以外的其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办理。 2、签订借款合同并领取合同回执 3、返还合同回执 学生入学报到后,应及时将合同回执交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填写并盖章,尽快返回区县资助中心。 4、贷款发放 每年10月上旬,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提供的资金账户。同时,区县资助中心负责通知共同借款人已经放贷及放贷金额。 二、丰台区新生入学贷款的办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三、丰台区新生入学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2、《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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