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